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杜娟) 期待已久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终于出台,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据悉,广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2013~2015年)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告诉记者,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辆。”业界预测,随着购置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销售在近两年将出现“井喷”。
补贴:2013年以来买的都可享受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2013年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6万元,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加上广州市1:1的补贴标准,普通消费者购买家用小汽车最高可获得12万元补贴。
对此,周青峰表示:“广州的补贴是比较高的,标准和深圳一样。国家试点期是3年,2014年、2015年在2013年的基础上有一个退坡——每年降低5%,但广州每年都一样的。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般用车最高可享受的补贴是12万元;一辆大巴可补贴30万~50万元。”
补贴直接拨付给车企或经销商
此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市财政局巡视员吴国伟在发布会上表示:“要搞清楚购车的价格,是不是已经享受了补贴,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现在是2014年10月,试点期从2013年开始,但补贴可以追溯。”
据悉,购置补贴从方便购买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与中央的政策衔接一致。对生产企业在广州市注册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外地注册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在外地注册,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