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张钦)记者昨天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该协会受商务部委托于前天组织召开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座谈会。多家汽车4S经销商和相关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现行管理办法更多约束经销商
我国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1日出台,距今已经接近10年时间。当时出台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汽车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因此其中更多的是对销售商的约束条款,这在客观上将汽车制造商置于较为强势的地位。比如办法要求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企业的授权之后才能够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同时只能从整车企业采购备件,以及4S店在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这些也是这部办法引发不少经销商吐槽的根本原因。
目前国内汽车产业形势以及市场环境较10年前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商务部开始着手修订这部办法,此前已经有行业协会等多次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商讨。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介绍,此次办法修订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等各方的利益。协会将整理相关讨论意见和建议上报商务部,使《办法》的修订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厂商对经销商将不再“一年一授权”
据了解,在新的《办法》中,虽然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将依然保留,但时间由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与此同时,如果在授权期内,汽车厂家提前解约,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以及对经销商的建店投入进行补贴。
据了解,按照以往“一年一授权”的模式,很多经销商一到年末都会提心吊胆被汽车厂家“卡年关”,同时由于授权期限太短,很多经销商也不敢放开手脚专注经营。而新办法使得汽车厂家对经销商不再是单一的控制关系,而是互相承担责任义务,而且更长时间的授权期有利于经销商更稳定地投入经营工作。
削弱汽车厂家一家独大地位
事实上,除商务部外其他政府部门从今年下半年起也开始考量逐渐削弱汽车厂家在整个汽车供应链中的一家独大地位。比如国家工商总局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根据工商总局的部署,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而从此次商务部的征询意见中也可以看到,原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不再强调品牌属性。业内人士分析,虽然仅仅几字之差,但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将由目前的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一个品牌汽车变为可以卖多个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 综合维修厂”等新销售模式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都有可能在国内出现,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改变。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