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邓宁欣 何照明) 日前,记者获悉,从去年9 月1 日起,机动车“6 年内免检”新政开始实施,免检适用车型为注册登记6 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这一新政推出后,极大地方便了车主。然而,最近交警在检查时却发现,有部分车主误读了“免检”新政,结果,给自己惹了麻烦。
4月7日上午9时,在市区081道口路口,车主王先生被交警给拦下了。原因是他的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未张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警问他有没有年检过,是不是忘记张贴标志了,结果王先生的一句话“雷”倒了交警:“不是有规定,说6年内的车辆可以免检吗?”闻言,交警不得不给他紧急“补课”:“免检”不等于车辆不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不少,我们从3月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整治行动,到4月上旬就查处了2978辆违法车辆,其中涉及机动车年检过期的就有64辆。”交警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部分车主没详细了解新政细节有关。
其实,机动车“6年内免检”新政是有规定和条件限制的。首先,适用车型上有着明文规定: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享受这项“福利”。其次,时间上有限制: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两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一次的免检优惠;而2010 年8 月31 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
“车辆‘免检’是说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不等于不用办理检验手续。”交警说,在每两年的定期检验中,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然后到交警车管所窗口申领检验标志。当然,规矩和以前一样,申请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据悉,此外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如果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需按原规定周期进行检验。按照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连续3个周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将被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