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王宇健 闫亚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我们在体验有车生活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有随之而来的烦恼,其中之一就是在行驶的过程中一不留神和其它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一起交通事故。
林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其车辆被交警查扣,过了十天之后拿到交警部门开具的取车放行单,当他去停车场取车时傻眼了,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向他收取费用,一天50元,他需要交500元后才能将车提走。林某称车是交警部门查扣的,停车费不应该由我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声称他们一直都是向车主收费的,如果林某不给钱决不让林某将车取走。之后经过三天的多方交涉,林某终于将车取走,免费的。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发生事故后车主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似乎成了惯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有车一族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因交警部门扣押而产生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有车一族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因交警部门扣押而产生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我们一直在朝着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方向努力前行,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政府部门除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外,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也要进行必要的宣传,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的过程中更要有相应的监督管理,广大群众也要有意识的去学法、知法、用法,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相关部门应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首位,积极提高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老百姓在维权的道路上才不会心凉,真正的法治社会才能更早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