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5日电(曹淼)超过49吨就算超载,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炸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其相关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做出了相关认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超载超限范畴:总宽度不超2.55米/长度不超18.1米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千克。
惩罚措施: 长宽高分别超限分别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 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惩罚金额:最高可罚3万元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处罚,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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