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属交通违法行为,撞倒行人后第一时间不报警、不施救,而逃离现场更是罪不可恕,男子苏某(山西临猗人)因此锒铛入狱,付出沉重代价。
10月27日凌晨4时许,在山西省临猗县南环路临化一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年近7旬的姚某某(临猗人)出门晨练时,被苏某驾驶的牌号为晋MPT3**小型轿车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心存侥幸的苏某趁着夜色逃之夭夭。没想到就在交警勘查现场时,“良心发现”的苏某又返回现场,被当场控制。经过进一步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8.21mg/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标准。
据了解,26日晚23时许,苏某去朋友的昼夜烧烤店帮忙,期间断断续续喝了几瓶啤酒,一直忙到次日凌晨近4时,送走最后一拨客人后,苏某才驾车准备回家休息,没想到行驶至南环路临化一区门口时,把横过马路的姚某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苏某发现街上没有行人,便趁着夜色驾车仓惶逃离现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罪责。回到住地小区门口后,苏某越想越害怕,经过半个多小时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目前,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予以刑事拘留,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