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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马上推广”新能源汽车

更新时间:2014-02-11 11:28:30点击次数:181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日前,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继2013年12月份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又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在这12个城市或区域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均入选,另外还有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入选的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四部委除了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外,四部委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单车补贴金额下降幅度进行调整,原规定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家层面发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不是毫无征兆,去年整治进口豪车等工作已经为今年力推新能源汽车打下良好基础,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都有望从中获益,上游研发制造、中游运输销售、下游配套服务所蕴藏的巨大机遇有望激发出来。其中,纯电动汽车的研发环节、储能电池的产销企业或将率先分一杯羹。


沈宏文指出,目前有关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已经陆续出台,资本市场概念股也将闻风而动,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锂电池、充电桩、特斯拉、锂矿等诸多概念大幅上涨。同时,整个汽车板块短期内有上扬态势,诸多重组概念股更是异动连连。


沈宏文认为,推广名单和补贴金额调整的确定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诸多实质性工作需要落实,细化性的补贴政策、充电装置的建设、汽车牌号的管理都至关重要。不过,一、二线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需要加大,治污、减堵、节能等诸多工作都需新能源汽车加以配合,三、四线城市、小城镇的推广步伐可以适当放缓。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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