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 正文

保险过期浑然不知 发生事故后悔不及

更新时间:2019-05-08 11:28:47点击次数:34710次字号:T|T

        为车辆和驾驶人、第三者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但总有少数人不以为然,未能及时投保、续保,因此付出沉重代价。日前,男子柴某某就因平时没认真检点,未及时续保,结果发生事故后顿时傻了眼,痛悔不已。
         5月5日13时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209国道840KM+7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柴某某驾驶晋MG85**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中,与杨某某驾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及其老伴(三轮车乘坐者)张某某严重受伤。令人惋惜的是,年近8旬的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办案民警发现柴某某提供的车辆商业保险单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24时,距离事故发生仅13个小时,明显已过保险期,意味着其将要个人承担一笔不小的赔偿金。
          目前,张某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王文斌)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