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家家户户有汽车,
“交通基本靠走”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但车有了,烦恼也来了。
最近,金华市东阳的消费者卢某
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事件回顾:
近日,家住东阳的卢某向12315中心反映:其于2016年9月购买了某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今年(2019年)7月16日送修,直到8月14日才修好。期间要求被诉方提供备用车,被诉方以只有一台车为由拒绝提供。卢某要求被诉方补偿合理的交通费用,再被拒绝。
4S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事件处理: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六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卢某的汽车购买时间为2016年9月,按照时间算应该到2019年9月止;按照公里数算只有3万公里,也没有超过六万公里。那被诉方为何会拒绝补偿呢?消保工作人员联系被诉方得到回复说:当时,投诉人没有提出要求提供备用车。
消保工作人员指出: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是以消费者有没有提出为前提。
经调解,被诉方同意赠送卢某两次常规保养作为交通补偿。
消费提醒:
如果自己的爱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时间超过5日的,就可以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在没有备用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4S店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之一。
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履行好义务。
作者 | 东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