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0月16日消息(记者陈庆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影响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已成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用最严制度向大气污染宣战。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天津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今年京津冀三地重点推进的协同立法项目。条例草案共44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要求,体现源头管控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统一规范区域协同内容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说,截至目前,天津与北京、河北省的防治条例,在法规名称、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以及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六大方面,初步实现三地草案内容基本协同。“目前,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三地还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区域立法协同加以解决,实现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协调一致,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区域协同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本次草案明确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统筹“车、油、路”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说,鉴于在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中,柴油车排放居首位,因此此次草案明确提出把柴油车将作为治理的重点。“条例草案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客运、货运、环卫等重点单位推行柴油车大户管理,引导重点单位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料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登记制度;鼓励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都提了要求。”
据介绍,京津冀三地还将建立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共同建立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等。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本次《条例(草案)》10月15日至10月24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天津将通过制定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