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安防监控系统》标准中,北青报记者在运营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里发现,第一次出现了“音视频监控”的提法。要求运营服务平台可以对系统内入网车辆实施监控、跟踪、定位、音视频监控。具体到操作层面,标准要求运营服务平台应能通过指令启动车载终端的单向通话功能,将车内语音实时传输至运营服务平台并录音,车内听不到运营服务平台一侧的语音;平台应能通过指令对指定监控设备进行访问,以对视频监控内容进行实时点播。平台应能对任意车辆至少3个摄像头进行音视频点播。
在《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2部分:车载定位终端技术要求》标准中,对车载定位终端的功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其由定位终端主机、摄像头、辅助件三部分构成。定位终端应至少接入3路视频摄像头且拍摄角度固定,包含车前行车记录、车内录像、后备箱打开录像,车内录像要含音频。
除此之外,系列标准中还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服务平台所涉及的车辆定位、车辆跟踪、接警量都进行了规定。如: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向车载终端发送指令,车载终端回传车辆的定位数据 (当前位置经纬度、行驶速度、运动方向、回传时间等)后可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平台应能实时提供目标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显示车辆行驶路线;平台每秒接收车辆报警信息的数量应不少于10个,当车辆发生警情时,自车载定位终端开始发送报警信息,至运营服务平台接收到报警信息的时间应不大20秒,同时,向相关110、122、119等接处警部门发出报警信息的时间,专线联网时该时间应不大于5秒,普通市话线联网时间应不大于20秒。
据悉,市民如对《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有意见建议,可于2021年7月17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