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 正文

北京:家庭、个人、事业单位等不可以申请二手车周转指标

更新时间:2022-02-21 14:30:57点击次数:40561次字号:T|T
中新财经2月21日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办法》指出,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

中新财经2月21日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办法》指出,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相关部门在解读《办法》时表示,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还规定,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完)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