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酒驾者的忏悔:喝酒莫开车,酒驾必被捉
更新时间:2022-03-28 17:22:06点击次数:43791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现在宣判如下:被告人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着武胜县法院承办法官一声铿锵有力的宣判,2月21日蒙某危险驾驶案一审落下帷幕。事情的缘由还要从蒙某在家小酌两杯泡酒,而后驾车携妻子买猪蹄说起...... 2021年11月16日中午,蒙某在家闲来无事,一个人小酌些许泡酒,两杯下肚,脸红微醺,感觉尚好,和妻子...
民生经济网讯 “现在宣判如下:被告人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着武胜县法院承办法官一声铿锵有力的宣判,2月21日蒙某危险驾驶案一审落下帷幕。事情的缘由还要从蒙某在家小酌两杯泡酒,而后驾车携妻子买猪蹄说起......
2021年11月16日中午,蒙某在家闲来无事,一个人小酌些许泡酒,两杯下肚,脸红微醺,感觉尚好,和妻子商议决定上街买猪蹄,晚上吃炖猪蹄。于是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前往菜市场。17时许,在返回途中,其驾驶的车辆前端撞到停放在道路左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右后角,致两车部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将蒙某带至武胜县人民医院对其抽取静脉血液,后送检。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材蒙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4mg/mL(等同于164mg /100mL )。最终,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介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己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也对社会造成了不安全因素,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我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蒙某在庭审中忏悔道。近年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发生事故亦非个例。在武胜县法院去年办理的醉驾案件中,发生事故的比例达80%以上。究其根源,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几杯酒下肚“我辈岂是蓬蒿人,仰天大笑出门去”,最终因醉酒驾驶行为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做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事情。
法官普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明文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涉嫌犯罪。武胜县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喝酒莫开车,酒驾必被捉。(邓敏)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
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