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杰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部副部长)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抓住这些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以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但与世界科技前沿仍有较大距离,高技术制造业研发强度低于领先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依然落后。从外部看,美国对华科技遏制力度不断升级、手段更加多样。在这种背景下,仅靠创新主体的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指引下,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客观规律,凝聚政府、市场和国际合作的合力,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高效组织科技资源持续固本强基
科技创新是一个全链条循环过程,从自由探索导向的基础研究到应用基础研究,再到技术开发、工程实验,然后走向市场实现产品化、规模化,最后获得的收益再以投资等方式反哺研发投入。从世界各国创新发展的普遍经验来看,处于科技前沿国家的创新过程更多是从科学发现开始,正向走完上述过程。而处于后发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次序则更多是逆向的,往往先从引进高科技设备开始,逐步改进工艺、吸纳先进技术并进行二次开发,然后自主研发应用技术,最终会加强基础研究,这意味着走向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是一种历史必然。而且,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比历史上其他实现了技术追赶的国家更为严峻,我们必须加速推进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强化基础研究,才能在错综复杂、风急浪高的大国科技博弈中站稳脚跟。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建立科技、教育、产业、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机制,系统推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避免各自为战,形成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的强大推动力。科技管理职能应更聚焦于确立战略、推进改革、制定规划、优化组织和提供服务。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推进资源投入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契机,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围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中优质科研设施和优秀研究骨干重组高水平、多学科合作的国家科研机构,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形成优势互补。主要从事行业研究、地方科技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院所,可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灵活管理及组织方式。二是围绕强化基础研究,全面提升大学治理能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基础研究从其规律来讲要保障科学家的自由探索环境,同时与时俱进推动有组织的大科学研究。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决策咨询和学术监督中的关键作用。三是在少数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独特作用。综合考虑技术突破和市场化,组织高水平高校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共同参与,通过多种政策工具给予全方位、全链条支持。
充分调动市场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一方面,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关键领域集中投入、重点攻关,在一批重大科技领域取得有效突破;另一方面,也需要注重培育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对科技发展的长期支撑,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龙头企业,形成能够不断涌现出未来技术和颠覆性创新的动态机制。
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引导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和孵化平台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鼓励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研发平台、试验检测平台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平台服务于创新创业的水平。充分释放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力,提高采购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扩大政策受益面。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畅通并购、境内外上市等退出渠道,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有效、可持续的融资支撑。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既要坚持包容创新,避免简单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为新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又要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及时纠偏,强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常态化监管要体现公开透明、科学论证、依法行权、鼓励探索等原则。实施监管政策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具体程序应清晰明确、向经营主体公开。
不断完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激励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系。扩大技术标准体系覆盖范围,构建从研发、推广到产品检验检测、监督执法的全链条标准化体系。完善认证认可制度,明确企业和认证机构责任,推进认证机构改革、培育认证市场。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健全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落实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
持续提升开放水平助推国际合作
从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来看,一个国家技术水平最高、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往往都具备紧密嵌入全球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特征;顶尖科技企业的高额研发投入,也必须依靠全球大市场的回报作为可持续的支撑。我们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并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更加善于在开放的大环境中与世界各国加强交流合作,既吸收人类共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又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第一,建立有利于吸引全球顶尖科技人才的制度环境,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根据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实际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签证和出入境便利,建立高质量、数字化的海外高端科技人才服务体系。
第二,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鼓励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建设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网络,加强同发达国家的合作,对跨境科研资金流动给予便利,共同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国际科技组织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支持高水平国际科技组织来华建立总部,更好促进科学交流和开放合作,支持外籍科学家在我国科技学术组织任职。
第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动数据跨境便利流动。推动跨境互联网数据流动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按照网络安全等级要求探索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监管。在高新区、科技园区、自贸区、自贸港等特定区域和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特定主体范围内,率先优化监管环境,同时逐步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抓住我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的契机,加强与主要国家的规则谈判和对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