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并相应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区域性战略,包括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这种部署着眼于以更完整的战略体系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体现了党中央根据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特征,把新发展理念融化在各项战略部署之中,在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认识上的重大飞跃。
地区发展格局和模式的变化,要求我们以更加整体、综合和动态的视野看待区域经济发展,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地做出新的战略思考。为了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最新战略部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上,认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思路的内在逻辑,把握国土空间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全面布局。
从补要素短板为取向的倾斜性扶助战略,转向实施综合提升发展能力的全面战略。在早期发展经济学文献中,无论是被称作平衡发展战略,还是被称作不平衡发展战略,本质上都是冀图以不平衡的政策,推动形成平衡发展的格局。地区差距通常需要经历一个从二分式整体区域不平衡,到多元化区域局部不平衡的稀释过程,最终达到动态、相对平衡的目的。这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就要转向直接以相对平衡为取向。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这种战略理念和实施举措的转变,也体现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目标之中,总体上越来越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从旨在填平要素禀赋缺口的政府主导性支持政策,转向政府着眼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要素充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在地区差距具有二分式特征的情况下,相对落后的地区迫切需要获得稀缺资源,政府通常采用倾斜式投资等优惠政策予以满足。一旦这种资源或要素的持续性稀缺特征消失,则更需要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立足于在激励相容的前提下,推动相对落后地区进入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从实施基于宏观层面大板块划分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转向进行更加精细的区位界定,更加面向地方特殊难点和比较优势,部署更具体有效的政策举措。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整体性、多元化、丰富性、立体感的增强,中国解决地区差距的新战略已经处在这样的演进过程中。例如,在实施针对中东西和东北地区的区域均衡战略基础上,国家还部署和实施了主体功能区、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海南、成渝等区域,以及长江和黄河两大流域等区域重大战略;“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布局和多核多层的城市群战略;促进内外联通、对外开放和国内区域均衡相衔接的“一带一路”倡议;针对特殊目标和功能的地区设立的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引领区、新区等;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的政策。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