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荆涛
生育意愿是一个多梯度的概念,受到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多重影响,并随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演变而发生变化。根据其与生育行为的紧密关联程度,生育意愿可被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生育态度、期望子女数量以及打算生育子女数量。此外,生育意愿概念体系还包括生育时间安排、对子女的性别偏好等。
我国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情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育龄妇女规模下滑趋势明显,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情况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育动机逐渐理性化。传统生育观念中的养老等经济理性考虑如“为了老有所养”的比例下降,而生育目的则更加注重满足个人和家庭情感需求。二是打算生育子女数偏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始终低于2.10的生育更替水平。三是初育年龄有所推迟。各年龄段已婚比例持续降低,尤其是在生育旺盛期年龄阶段的后移更为明显,晚婚正在拉低生育率。四是生育意愿存在地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而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我国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困难
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困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议题,涉及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以下从生育成本、照料责任以及人口观念的角度探讨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生育成本偏高加重育龄人口生育负担。生育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女性在备孕、产检、生产到产后恢复过程中所需的经济投入,以及父母在从婴幼儿直至成年期间对孩子进行的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支出。有研究表明,在中国抚养一个孩子到18岁成年,其直接成本是人均GDP的6.9倍。特别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受职业教育者的低收入加剧了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争夺的竞争,“内卷”使得教育资金投入过度,给家庭造成压力,削弱了家庭养育子女的动力,继而形成恶性循环。间接成本是指父母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中国家庭养育孩子的间接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生育使得女职工与职场长期脱节,可能造成工作技能下降,削弱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即“生育惩罚”。
二是老幼照护服务牵制育龄人口生育自由。现阶段整体上婴幼儿托护服务体系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等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托育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此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一部分女性劳动力需要在家里、医院等场所照顾失能或病重的老人,女性在承担工作压力的同时还要受护理责任的牵制。可见,交织叠加的照料双重压力成为影响子女生育决策选择的重要因素。
三是人口负向观念弱化育龄人口生育态度。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我国人口的生育观念,已然形成一种内在性的社会文化。同时,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性别关系也逐渐向多元化转变,女性的婚姻和生育观念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将自己的职业和个人兴趣视为生活的核心,而生育则被视为一种负担和阻碍。在人口负向观念影响下,女性的生育意愿受到了严重削弱。
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
针对现阶段我国育龄妇女规模下滑,破解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主要困难,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转移供给,满足意愿家庭生育权益的内在需求。建议对生育家庭进行更友好的制度安排,为生育家庭适度发放津贴、生育购房补贴政策,或者制定政策使育龄夫妻在税收上有减免福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除了保障生育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这两项基本内容,还可以涉及就业和非歧视、哺乳时间和津贴、父亲假和父母假及津贴等内容。此外,应当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基础工资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如此才能促进家庭和子女放平心态,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级别和职业,解放因教育和职业选择而“不敢生”的育龄群体。
二是推进托幼托老照料制度建设,减轻子女照料经济负担。部分国家6个月以上的宝宝就可以送到日托中心,日托中心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学费和国家部门补贴。我国可优先考虑颁布婴幼儿托护服务配套政策,量力而行来逐步推进婴幼儿托护服务发展。与此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生育主体负担。同时也会使父母形成一种心理预期,即年老发生失能时不会增加家庭负担,当下会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效应。
三是充分开发商业保险功能,多元化供给育龄人口生育资金。参考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大力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险种,比如家庭一揽子保险或子女保险,即由父母或抚养人替其本人和其从刚出生至14岁或15岁的子女在一张保单上投保的一种人寿保险。它可以用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形式取得。其突出优势是不仅覆盖了父母的人身风险,同时覆盖了子女的人身风险,而且该险种只需为头胎孩子投保,后期无论生育几个子女都无需再另外缴费。换句话说,家庭所有新生孩子都会在该保单下自动承保。待子女成年后(通常为21岁或25岁),允许他们将定期寿险变换为原保额若干倍的个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而无须提供可保证明。家庭保单和子女保险可以被用来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和婚嫁金,或给付医疗费用,甚至退休后的年金。可见这类险种的出台在减轻养育子女负担的同时,也减少父母早逝对家庭的影响。具体操作上,可发挥政府的作用,对经营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给予为员工购买此类险种的企业以税收优惠或补贴,同时给予购买该类险种的个体和家庭普惠价格。
四是引导转变低生育观念,将人口视为民族复兴的基础要素。若要从根本上提升育龄人口生育意愿,亟需转变人口的负向观念,可通过媒体、手册等途径积极引导,强调生育是民族复兴的义务,重塑合理的人文生育理念。让大众认识到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长期保持低生育率无疑会影响国家安全,甚至会断送民族永续发展的未来,保持人口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的未来希望,更是一个民族文明延续的传承。(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