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文化教育 > 正文

教育部: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更新时间:2015-01-27 11:09:15点击次数:133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是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三部门表示,近年来,三部门都曾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1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

 

  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新华网)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