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成都8月25日讯(记者 侯青伶)记者8月2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出炉,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规定,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师德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失德行为。
教师培训推行学分制
教师全员培训每5年不少于360个学时
严格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
推动高等学校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实效。
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探索建立招收企业技术人员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
开展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完善高校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办法,探索建立招收企业技术人员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
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中小学教育专家、教育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
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积极探索制定四川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
大力实施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做好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开展四川免费师范生培养。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公开招聘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公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不足问题,政府购买服
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10%左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
教师周转房纳入公租房建设管理
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教师周转房建设,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村、边远地区周转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来源: 四川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