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2016年12月,高三学子们开始陆续高考报名,根据今年四川省招生委高考相关政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南江县招生部门在对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时,发现刘某为社区矫正人员,认为刘某不具备报名资格,并通知了学校。对于刘某来讲,意味着可能失去进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的机会,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将付之东流,整个家庭陷入失望,刘某情绪十分狂躁。
这时,刘某父子来到了南江县司法局反映情况求助。经查,刘某,男,汉族,生于1999年1月,户籍地南江县长赤镇,现就读于长赤中学高三年级,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矫正考验期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刘某到南江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矫正后,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南江县司法局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根据《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关部门应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南江县司法局迅速向巴中市司法局提出书面汇报,并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因报考时间即将结束,经市司法局与市教育局协调后同意刘某先报名考试,并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以
明确相关政策。市司法局将相关情况汇报到四川省司法厅后,经省司法厅与省教育厅衔接协调,最终省教育厅于近日作出书面回复,同意刘某报名参加2017年6月份的高考。通过县、市、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接力帮扶,圆了刘某的高考梦,也为一个家庭重新点燃希望。(吴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