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周建华 雷拥军)近日,四川武胜县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校外人员赵某、荣某(均为未成年人)翻墙进入校园,殴打在校学生王某(未成年人)并致其重伤。武胜县人民法院立即受理这起案件,并作出了判决。
记者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发当时,王某正在教室里学习。校外人员赵某、荣某翻墙进入学校,以王某父亲打了被告赵某为由,用课桌板凳对王某实施殴打。后经医院诊断,王某的左侧顶区急性硬膜外血肿,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3万余元。王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赵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王某诉赵某、荣某及初级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考虑到此案的当事人都属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财产,故由二被告的监护人,即被告赵某之父、荣某之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初级中学疏于管理,未尽到管理职责,按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王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赵某之父、荣某之父共同赔偿,相互负连带责任,被告初级中学承担30%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