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简华)近日,四川德阳市“法律七进”现场推进会在中江县召开。来自四川省21市(州)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赴会并现场观摩了中江县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情况。
“不允许任何人在公路上晒粮食,更不允许任何人挖路边;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如果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价赔偿100至200元。”中江县富兴镇富强村的《村规民约》让攀枝花市市委副秘书长唐明怡感受深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村规民约,是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的好办法,‘法律进乡村’也在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得到了推进。”
“我们集中民智制定13条村规民约。”上午9点,富强村党支部书记周正寿在观摩人员一到,就给大家递上了一本小册子。
这正是富强村村民自我管理的“法宝”——“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富强村把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依靠这条村民自己制定的“法律”,村民自觉来遵守。
翻开村规民约记者看到,13条内容涉及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村民建房方面,第七条明确规定“不得违规乱建乱搭,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责令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而在赡养和抚养方面,第八条规定“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改的造成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村规民约已经在这里施行了近4个月。周正寿很自豪地说:“自村规民约正式实行后,村上没发生一起被盗案件,也没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富强村的治安更好了,村民的矛盾纠纷少了,村风民风更好了。”
据记者了解,“村规民约”不是富强村的独创。从2013年5月份开始,中江县组织全县老百姓对村规民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到2013底,中江全县837个村、社区均完成村规民约制定工作,并全面推行实施。中江县也成功找到了通过规范和推行村规民约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村民自治,加强基层管理的突破口。
“村规民约提高了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增强了村、社区以及化解矛盾的能力。”中江县县委书记刘应刚说,截至3月底,全县收集到群众反映涉及民生、困难群众、稳定工作的问题共14013件,其中个97.1%解决在村(社区),仅有2.9%由乡镇或县上解决。
同时,中江县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总结村规民约工作经验,全方位建立县民公约、教职工公约、交通运输系统等行业公约,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依法治县的进程也同时推动。
今年2月27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德阳市中江县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富强村制定“村规民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做法。
在下午的推进会上,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天宗表示,此次汇集21个市(州)法制宣传“操盘手”观摩德阳依法治市的目的,就是希望各地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法律七进”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法律,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如何守法、如何理性表达需求,让依法治省的工作在开局之年在基层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开花结果,使法制成果真正惠及所有老百姓。
据悉,目前,四川省正在开展依法治省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法律七进”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正在全省上下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