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了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表明将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相关部门将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对于个别省市之前的“点招”现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对于社会深恶痛绝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意见》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记者 刘宇鑫)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