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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校外培训监管新规今起实施 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更新时间:2023-05-26 15:17:55点击次数:40208次字号:T|T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人民网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5月26日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落地已近两年,江苏取得了哪些成效?

数据显示,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97.64%。江苏省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目前已审批1600多家。

江苏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吴胜东介绍,在工作机制上,江苏成立了由2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和9个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涉稳风险处置专班;在政策制度上,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近两年陆续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管理、预收费管理等40多份政策文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双减”工作要求,也不适应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实际。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对推动江苏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师在课堂上要教足教好,学生在校园内要学足学好”

5月26日起,《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在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制度方面,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接下来,江苏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对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罚重处,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要让学生回归学校教育主阵地,这无疑对学校教育提出了要求。吴胜东表示,“教育首先应该由学校来组织,教师在课堂上要教足教好,学生在校园内要学足学好,校外培训只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在推进‘双减’工作的时候,我们始终提出要坚持立足校园、立足课堂。校外则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培训负担,减轻家长的家庭教育支出和精力负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要进一步均衡资源配置、缩小教育差距,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同时优化教育评价方式,打破“以分取人”体系,“要在多元评价下成才,而不是紧盯着考试分数。”


     俞杨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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