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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月内在川落地 只能在户籍地申请贷款

更新时间:2014-10-17 11:27:04点击次数:130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熊筱伟)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将于本月内在我省“落地”。省住建厅10月15日透露,该《通知》已交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方会签。

    据透露,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设区城市,将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低于85%的设区城市,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微解读

   一问: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何具体限制?
《通知》明确取消了对“第二套房”贷款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包含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我省有何限制?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限制二套房的面积、价格。具体数字,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全省不会统一划线,但必须满足在当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标准。

    二问:推行异地贷款后,可在外地买房吗?
    能在外地缴款,但能否在外地买房?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三问:放开二套房贷款后,申请贷款是否要排队轮候很久?

    众多“松绑”政策实行,会不会导致申请公积金贷款“人满为患”?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情况并不会出现,一方面源于全国房市现状,另一方面目前我省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足,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现象在我省并不严重。

    四问:新政实施后,如何防止出现公积金缴存不公的问题?为遏制每月交上万元住房公积金当“变相福利”、交二三十元“象征性”公积金等违规行为,我省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逗硬查处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问题。

    过去抽查中,公积金监管情况靠各市州报送,可能出现数据失真。此次抽查将进入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提取1-9月缴存数据,“违规缴存行为可‘一网打尽’”。这一措施将成为我省长效监管机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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