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费琛琛 周晓琳)装修本就是件烦人的事,消费者王女士却还遭遇了区内某家装修公司的霸王条款,烦上加烦。
近日,王女士选定了区内某品牌装修公司,为其新家进行装修。双方在开工装修前签订了合同,约定装修采取全包方式,装修总价为9.5万元。然而,工程进行到三分之一时,王女士发现了纰漏,装修人员并没有按照其当初的要求进行施工,随后王女士还不断被要求自行购买装修材料和配件。
既然合同定的是全包,为何还要再支付配件费用或自行购买配件?此外,王女士还怀疑装修人员有盗窃行为。考虑再三,王女士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认为,施工是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装修人员也绝无盗窃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若王女士执意要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无奈向区消保委求助。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发现合同中仅规定了工程验收时间,但对装修标准只字未提,因此,单凭合同根本看不出当初双方约定的装修要求。同时,工作人员还发现,虽然合同上写的是装饰设计施工示范合同,由宁波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但具体内容却跟示范合同大相径庭。很明显,该装修公司以自制合同冒充示范合同文本与王女士签订协议。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调解,最终双方解除装修合同,王女士支付已装修部分的费用,装修公司归还门禁卡、钥匙。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家装合同纠纷。装修合同是装修前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约束性协议,关系到装修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因此非常重要。专家提醒,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业主要注意在合同中尽量详细明确装修的具体要求。关于装修装饰施工示范合同,可以向宁波市装饰行业协会进行咨询。
(来源:鄞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