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生活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家居生活 > 正文

买房送8年物业费未兑现 业主告赢开发商

更新时间:2015-10-21 11:54:23点击次数:94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林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承诺购房就赠送8年物业费,业主购买后却没有况现承诺,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今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业主胜诉。

 

  原告谢某诉称,自己与开发商签署《客户介绍确认书》,协议中明确约定赠送8年物业费,后多次要求开发商履行合约义务,均遭到拒绝。谢某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双方签署的《客户介绍确认书》约定赠送8年物业费共计17395.2元。

 

  开发商到庭后辩称,签订的是客户介绍确认书,公司没有这个确认书,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确认书不完整、备注语意不明且与公司营销政策奖励标准相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系销售人员私自承诺,与公司无关。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向谢某出示确认书一份,并注明获赠送8年物业费用奖励。开发商虽辩称确认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经办人签字且盖有开发商销售专用章。开发商虽辩称该承诺系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且确认书奖励与公司营销政策相悖,但属其公司内部事项,不应作为对抗购房人的抗辩理由。故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判决开发商向业主给付8年物业费用。

 

 

(来源:新京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