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提高城镇化人口定居率,最近贵州黄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6年度中购买县城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购房补贴。
据了解,黄平县这次对购买县城商品房的业主补贴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规定在此期间凡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象均可获得补贴。不过,这次对一些购房对象也实行方案性不予考虑。如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商品房预售的首付款未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通过退房并撤销合同备案再出售(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变更网签及商品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告之(买受人也应该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补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又于2016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5%的财政补贴;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的财政补贴。购房实际成交金额以购房契税完税凭证认定的交易金额为准。为规范补贴标准,黄平县规定,申请补贴的对象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如:黔东南州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购房契税完税凭证1份(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购房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1份(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和补贴转入账户的银行卡1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