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生活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家居生活 > 正文

河北: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9%

更新时间:2018-08-07 10:33:36点击次数:13469次字号:T|T

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向好向优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赵红梅)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加快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和生产方式转变,加大农产品抽检和监管力度,今年上半年,省级共抽检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7519个样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比例持续稳定,农产品质量稳中向优,农产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构建完善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质量兴农,标准先行。为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能力,提高标准化覆盖率,今年,河北省继续在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年初,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推进2018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围绕粮油、特色农产品、畜禽养殖、水产等四类农产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同时,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地方标准69项,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3项,对有效期内的涉农省级地方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有效期内省级地方标准达到1551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将原来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真正让农民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河北省通过101个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唐山整市创建,示范引导农民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应用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广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两年实现负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目前,河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50%,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441个,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量稳步提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河北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了农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种植业重点治理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行为,着力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牧业重点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着力解决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渔业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省农业厅还与各市签订了《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落实要求,实现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监管机制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长效机制

“目前,河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已运行,对瘦肉精等热点问题探索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化监管。建立了原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开展农产品追溯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补齐了上市蔬菜、鲜禽蛋和水产品追溯的短板。可以说,河北省在农产品智能化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上实现了突破。”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吴凤云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为提升县域监管能力,河北省强化监管检测队伍建设,完善检测体系,启动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选择3至5个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市级检测机构建设省级分中心,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内“三级(省、市、县)五层(省级检测机构、省级分中心、市级检测机构、市级区域站、县级质检机构)”农产品检测体系,对主要农产品及重点监管对象逐步实现检测全覆盖。2018年,在邢台、沧州、唐山市安排专项培训17期,分批对基层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在石家庄和高碑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河北原产地农产品风险监测站,对进入市场前的省内原产地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检,与市场准入实现有效衔接,完善了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监管机制。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河北省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并选择20个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作为追溯试点,组织开展猪肉、白条鸡、蔬菜追溯工作,积极探索“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实现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追溯。(河北新闻网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