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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姐妹买二手房 交定金后查楼牌号不存在

更新时间:2014-01-24 14:57:06点击次数:161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唐葵阳 实习生 宋一兵 摄影记者 沈 生)花甲老姐妹买二手房,相中房子后,把2000元中介费交给房产中介,又向房主交了5000元定金。可是,当她们去查这套房子的采暖费时,采暖公司明确告诉说:这个地址的房子是不存在的!她们又去房产局查档,结果是一样的。闻讯,姐俩傻眼了……1月2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相中一套单间房


张大姨今年66岁,妹妹小她3岁。2013年,姐妹俩盼来好消息:张大姨通过了相关资格审查,获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补助款。但得到这笔10万元钱有个条件,就是必须专款专用。


她们跑了数家中介,但得到的答复都令人失望:启用这笔补助款买房手续比较繁琐,不愿意接手。2013年11月1日,老姐俩来到位于铁西区赞工街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很凑巧,有一套房源挺适合,于是中介人员领着老人去看房。


“这是一套小单间,31.3平方米,朝阳,各方面都挺满意。”张大姨说,尤其在中介的帮忙下,房主同意先垫付10万元,等老姐俩的经适房补助款领到手后,再归还房主就可以了。


楼牌号并不存在


双方讨价还价后,这套房子以22.5万元成交。张大姨向中介交了2000元中介费,又向房主交了5000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


老姐俩满心欢喜地回到家,好心邻居劝说称,去采暖公司查一查,看看是否欠费。于是,她们赶到这套房子所属的供暖公司。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供暖公司按照地址查了又查,最终明确告知:“根据我公司供暖八所管辖面积,没有铁西区勋业三路12-2号楼牌号”,并给老人写下了书面证明。


闻讯,张大姨脑袋“嗡”了一声。“不会是遇到骗子了吧?”跟妹妹商量后,她们赶紧赶赴铁西区房产局,交了200元进行查档。很快,查档结果出来了,由于有相关规定,查档结果只能返给房主。但房主不肯将结果让张大姨看。


房主不同意退钱


正当老姐俩满腹狐疑时,房主传来消息称,房号确实登记错了,应该是12-3号。然而,这样的说法更令老姐俩感到疑惑,她们商讨后决定,这房子不买了。可是,得知这个决定后,中介、房主都不同意返还钱。


当日,几经周折后记者与房主取得上联系。对方接受采访时解释称,对于12-2这个楼牌号,以前并不知道有什么不对,直到去房产局查档后才发现问题(12-2楼牌号不存在)。之后,他请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测查,现在地址已改成12-3了。但房主承认没有把查档结果给张大姨看,他认为当时楼牌号弄错了,怕加大老人的误会。更改后,他想让老人亲自过目,但没料到老人却反悔不买了。


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房产中介同意退还2000元中介费。而房主则表示,5000元定金不能退,因为老人出尔反尔耽误了自己卖房,让自己蒙受了损失。


对此,张大姨姐妹俩提出质疑:房主卖房前为何不先到房产局查档?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不存在的12-2咋很快就能改成12-3?会不会弄虚作假?老人盼望房产部门能给予明确说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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