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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更新时间:2020-10-20 15:57:47点击次数:26192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三期)。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三期)

一、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380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380;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8-3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城蒙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城蒙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8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8号)。

二、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361汤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361;产品名称:汤碗;消毒日期:2020-08-2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辰毅饭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辰毅饭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5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5号)。

三、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906调料碟,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909面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905勺子,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910花汤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906;产品名称:调料碟;消毒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909;产品名称:面碗;消毒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905;产品名称:勺子;消毒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910;产品名称:花汤碗;消毒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陈丽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6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6号)。

四、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916汤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916;产品名称:汤碗;消毒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插花牛肉汤面馆;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插花牛肉汤面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7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7号)。

五、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412鱼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417六角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416凉菜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412;产品名称:鱼盘;消毒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417;产品名称:六角盘;消毒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416;产品名称:凉菜盘;消毒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炫羽海鲜坊。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4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4号)。

六、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408小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408;产品名称:小盘;消毒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鲜味水饺馆;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鲜味水饺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9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49号)。

七、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4436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4436;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9-0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想吃酸菜鱼美食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想吃酸菜鱼美食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0924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092401号)。

八、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36794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36794;产品名称:筷子;消毒日期:2020-07-0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明厨餐厅;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明厨餐厅。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当事人供顾客使用的餐具因抽检不合格,我局对其下达了(椒)市监(餐)当罚字【2020】第18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3天内改正,并给予了警告。2020年7月7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供顾客使用的餐具再次进行抽检,2020年7月17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显示被检验的筷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筷子因为材质原因,放入消毒柜里高温消毒后易导致变形无法使用,因此当事人日常安排员工清洗该批次筷子后只是用开水进行烫洗,并未放入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以致出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相关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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