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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大意不懂法 频频掉入购房陷阱

更新时间:2014-05-08 16:45:32点击次数:183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简华) 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由于购房者对房产信息掌握不对称,很容易就会因疏忽大意或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而上当受骗。在成都就有这么一位购房者,被中间人的慷慨许诺所迷惑,多次陷入骗子设下的购房陷阱,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购房者欲占便宜,“串串”粉墨登场
  2011年,被害人周立雨在青羊区贝森路216号“双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A01,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周立雨向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想把同层的另一套住房一起买下,并提出想把A01、A02两处房屋的共有平台变成私有。对此售楼小姐刘露说那套房已经被人买了,但她可以找人出面联系协调。
  不久周立雨顺利买下A02号房屋。为此,周立雨给了刘露36万元酬劳。与此同时,刘露把自己的朋友,“串串”康建荣介绍给周立雨,说那套房是通过他买到的。至于两套房共有平台变私有的事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处理。至此,周立雨对康建荣的能力深信不疑。2013年1月13日,康建荣告诉周立雨,A01、A02房产所有人对共有平台享受所有权的事情已经办妥,并向周立雨出具了盖有“成都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房屋平面图(该公章系伪造)。
  中间人故技重施,骗局频频上演
  2012年9月,周立雨向康建荣提出,想在该小区购买两个车位,康建荣一口答应下来。不久,康建荣隐瞒“双玺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出售价格为14.9万元/个的事实,虚构自己可以将98、99、167号3个车位中的2个,以8万元/个的价格卖给周立雨,对此周立雨没有丝毫怀疑,一次性给了康建荣16万元。2013年1月,康建荣故技重施,隐瞒“双玺小区”19-22号商铺开发商只出租不出售的事实,称其有办法以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拿到商铺。随后,康建荣伪造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通过先后两次收取购房定金的名义,共骗取周立雨84万元。
  “串串”妻子揭发,受骗者急报案
  2013年4月,周立雨还在等待办理购买商铺的一系列手续时,康建荣的妻子找到周立雨,告诉她,康建荣可能没有她想象的那么有能耐,他是个骗子。周立雨立即跑到开发商处询问,得知此商铺只租不卖,方知自己受骗,慌忙中她急忙到派出所报了案。2013年7月11日,民警将康建荣挡获,并从其住所、车内查获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3份、《房屋所有权证》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经鉴定均系伪造)。
  民警步步跟进查,骗子罪行四处显
  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周立雨还不是唯一受害者。2012年4月,康建荣介绍被害人李强购买“双玺小区”房产,并以购房款、契税、物管费等名义骗取李强46.36万元。2013年6月,康建荣以上述房产无法购买为由,推荐其购买该小区另处房产,又骗取其购房定金2万元。当李强发现该房屋为他人所有时,康建荣为避免退还购房款,便向李强出具总额为48.76万元的借条,承诺如不能帮其购买到房屋便将自己在该小区的房屋出售给李强。后经查明,康建荣提供给李强的房屋产权证书系伪造。
  2013年8月16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对康建荣批准逮捕。2014年2月,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3月6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康某某犯诈骗罪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二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李盈昊表示,购房者在进行经济交易,特别是数额较大的不动产交易时要和正规的中介公司开展交易,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私下交易,以免走入骗子精心布下的陷阱。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可以将所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拿至房管局进行查询,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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