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8月25日,市民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鉴定费。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这只玉镯的价值被认定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否允许。(《当代生活报》9月22日)
司法鉴定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响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判断,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因此,司法鉴定具有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那就是公益性。然而,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赶上甚至超过了所鉴定物品的实际价值,这搁谁谁不心疼?搁谁谁会觉得合理?
上述报道中,有业内人士承认,玉石鉴定的确超出了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范畴,后三类收费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除此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均是鉴定单位自行定价。
即便在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的司法鉴定中,乱收费仍时有曝光。今年2月,有天津市民举报,本来7000多元的鉴定费,某物证司法鉴定所却收了2万元,当地物价局认定多收近2倍;今年3月,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直指司法鉴定乱象,乱象之一便是收费不规范,导致鉴定机构乱收费,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而“2万元玉镯,司法鉴定要价2万”又添了一恶例。
司法鉴定收费漫天要价,显然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随意“绑架”。正因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正因为那一纸鉴定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要“仰仗”它或许才能打赢官司,司法鉴定机构才有了“狮子大开口”的“底气”。需要司法鉴定的老百姓,哪里敢砍价,总不能因为嫌贵就不打官司吧?
司法鉴定收费漫天要价,其实也是对司法公信的极大损伤。司法鉴定收费长期不透明,有无执法部门约束监管,本就饱受公众质疑,鉴定机构若再表现出明显的逐利倾向,甚至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结成利益同盟,岂不是让司法鉴定沦为谋取团体利益的工具?一旦沦为谋利工具,不仅公益性丧失殆尽,恐怕也不会顾及鉴定意见正确与否、质量效率如何了。
总之,司法鉴定乱收费,加重百姓经济负担,损害百姓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遏制,使之回归到带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上来。而回归途径,便是制定涵盖更多鉴定项目的、统一的收费标准,或引入竞争,提供多家鉴定机构作为选择。公众最怕既没竞争又没政府监管规范的司法鉴定收费。正如市民霍先生所说,鉴定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拿块石头去鉴定会不会也要收2万元呢?
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