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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朋友圈”买货,请擦亮眼睛!

更新时间:2024-01-25 16:45:14点击次数:480920次字号:T|T



       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陈女士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王某正在出售一款特价瑕疵LV男款斜挎包,在联系王某了解挎包的具体情况后,她便以26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包。原告收到包后,还请专业护理店对瑕疵处进行了粘合修复。但挎包一直有刺鼻的味道,做工也不太精细。陈女士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包,便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为假包。得到结果,陈女士便联系王某沟通退款事宜,王某反复表示包是正品,建议陈女士再换一家鉴定机构做鉴定。看到王某如此肯定,陈女士便委托了第二次鉴定,没想到结果仍为假包。陈女士随即联系王某要求退货退款,但王某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购包款、鉴定费、护理费。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陈红接到案件后,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详细询问了买卖的过程,双方表述基本一致,争议焦点就在于包是不是“正品”。为此,陈红收集了几个类似的案例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双方讲明法院对类似纠纷的处理方式。经过法官的释明和积极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退还陈女士2600元购包款及鉴定费、护理费200元。陈女士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微信朋友圈直接卖货或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展示线下门店、线上平台正在出售商品的情形比比皆是,很多朋友在看到心仪的商品后,就会直接下单购买。法官提醒:第一,不要冲动消费。第二,在交易前要了解清楚商品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奢侈品类的,要了解清楚商品的来源、新旧程度、有无瑕疵、是否正品等。第三,由于微信朋友圈营销没有第三方平台介入,交易的过程只有聊天记录和支付记录,所以要保留好交易磋商、售后服务承诺、收货验货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方便进行维权。(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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