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洞庭湖万亩湿地被高价拍卖:政府有参与利益角逐

更新时间:2014-11-13 16:20:34点击次数:520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俊杰 傅煜) “犹如一场拔河比赛,相关利益方都站在了红绳的两边,谁都在较劲。”站在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采桑湖旁的防洪大堤上,当地一名资深环保志愿者忧心忡忡。

 

曾经碧波万顷的采桑湖原是“候鸟天堂”。“早晨时分,水面的鸟儿们黑压压的一片,那叫一个壮观。”志愿者说。

 

作为全国湿地保护基地,每年11月,大批候鸟都会逐渐迁徙至此觅食嬉戏,形成一道道美丽景观,由此也吸引了众多海内外爱鸟人士及摄影爱好者前来观瞻。

 

这个美丽的“候鸟天堂”,去年底却被当地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拍卖出租,如今已变成种藕、养蟹的“池塘”。由于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到处枯叶密布,来这里的候鸟明显减少。

 

记者调查发现,一纸租赁契约背后,承包商、政府部门和当地百姓等,都在成为拔河红绳两端的“发力者”。

 

而最终的伤痛,不仅只是采桑湖自身,更是整个洞庭湖生态的改变。

 

万亩湿地被高价拍卖

 

在当地人眼中,采桑湖是一块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

 

采桑湖镇镇长杨剑波告诉中新网记者,采桑湖具有水利、生产和生态三大功能,既能起到调蓄作用,又是周边百姓赖以生产生活的基地,加之地理位置特殊,离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只一堤之距,“所以很受外界关注”。

 

1958年,钱粮湖农场在此围垦打垸,形成1万亩的水面,采桑湖由此形成。

 

之后,采桑湖被合并到君山区,由采桑湖镇管辖,该镇明确拥有了对采桑湖的支配权。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一个典型的自然保护区,一般可划分为三个区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于三个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地位和功能各异,保护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核心区的人为活动应严格限制,一般仅限于物种调查和生态监测,不能采样或采集标本。核心区外围应设缓冲区。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核心区,以缓冲外来干扰对核心区的影响。再外围是实验区,主要是探索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有效结合的途径,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适度利用,并成为带动周围更大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地。

 

依据功能分区,采桑湖被划为“实验区”。这就意味着,采桑湖允许被“适度利用”,前提是有效保护。

 

2004年,一位承包者签订了10年租赁合同,承包人以每年38万元的价格将采桑湖承租下来养鱼。2013年底,原合同到期。

 

这让不少精明的商人嗅到了商机,一些人甚至谋划着,借助“观鸟”的品牌,打造旅游产业。采桑湖租赁争夺战就此展开。

 

采桑湖渔场多位居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赁合同到期时,一些村民向当地政府提出,希望能为每家每户划出一片水域,让他们从事养殖,“靠湖吃饭”。但这一请求未获支持,理由是不便管理。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曾尝试将采桑湖租下来。按照规划,他们将在湖里养有机鱼,做几个供候鸟栖息的湖心岛等,把采桑湖打造成长江中下游的一颗生态明珠。他们给出的条件是,每年给当地镇政府支付5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遗憾的是,双方未能成功牵手。

 

2013123日,受采桑湖镇委托,岳阳市君山区发展改革局将采桑湖的5年经营权予以挂牌出让。年出让价格起拍价为110万元,最后以370万元成交。

 

一位参与竞拍的知情人士透露,拍卖当日,仍有不少采桑湖的居民拉着横幅,意欲阻止拍卖。在拍卖会上,当时有25个人报名参加招标,底价一路飙升,最高价出到了540万元,但缘何落到了湖南坚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雄公司)手里,以370万元价格实际成交,他至今不得而知。

 

对于这个说法,采桑湖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拍卖时最高价确实出到了540万元。可对最终成交价为何是370万,未作详细说明。

 

“反正拍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说。

 

10年前相比,采桑湖的承包价提高了近10倍,这让很多人大呼意外。

 

“拍下来肯定不是养鱼。若只是养鱼,原生态是保护了,但一年下来,总收入不会超过150万元。”上述参与竞拍的知情人士表示,所有参与竞拍的人,其实心里都明白这个道理,“包括政府在内”。

 

经营者下湖挖藕受阻

 

让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今年3月,昔日安宁的采桑湖突然热闹起来——本应是滩涂和水面的地方出现了几台挖机。之后,周边的渔民才得知,在采桑湖的湖心筑堤,是为了一半养蟹,一半种藕。

 

承包商坚雄公司负责人黄振雄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万余亩水面中,4000亩用于种藕,其余用于养蟹。

 

370万元和38万元概念当然不一样,肯定要增加一些经营的品种,不然效益怎么拿得出来?”黄振雄的合作者、安徽籍的周老板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10年开展的是普通野生养殖,“说白了就是‘人放天养’,但370万元的话,在品种和鱼苗数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还按常规的养法,利息都收不回来。”

 

有着“洞庭湖鸟人”之称的岳阳市湿地保护促进会会长彭祥林在获悉采桑湖要种藕养蟹的事情后,将这一情况发到了网上,湖南本地媒体迅疾予以了报道,立即引发外界关注。

 

采桑湖镇政府表示,在舆论的影响下,政府曾找到开发商,表示在这里种植湖藕,对鸟类的生存产生负面影响,希望他们停止种植。

 

但种植却并因此受影响。

 

承包者的底气源自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黄振雄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面访时,有些不耐烦地反问:“如果我真的违法了,政府部门不早就采取强制措施了吗?还会等到今天?”

 

黄表示,他与政府所签合同中,只有“在不改变大湖整体面积、基本属性及不非法经营(不准养珍珠)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规定,没有说不能种藕。种藕既不违反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法不禁止便可为”。

 

事实上,湖藕的种植给洞庭湖的生态造成了直接的影响。1024日,东洞庭湖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下发给采桑湖镇政府的相关函件指出:为方便种植莲藕,新的承包经营者人为切断采桑湖下湖与外界联系的水源,将采桑湖水位控制在较低水位,破坏采桑湖水位自然涨落的水动力过程,同时喷洒、投放药物,人为灭绝采桑湖的底栖生物、鱼类及洲滩植物,破坏了采桑湖湿地生物多样性。

 

东洞庭湖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站站长易飞跃表示,改成藕田后,鸟类的栖息地和食源地被破坏,对鸟类的生存有一定影响。整个生态链条都发生了改变。

 

易飞跃说,每年在采桑湖栖息的鸟类大约在5千至1万只左右,从近些天的观测来看,今年的数量出现了减少。

 

10月底已是收获时节,承包商开始向村民喊话,只要谁肯下湖挖藕,就可得到预付款5000元;而当地政府则派出30多人组成的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不准村民挖藕。双方陷入僵局,互不相让。

 

“人鸟夺食”背后的博弈

 

1027日,岳阳市君山区林业生态局下发给黄振雄的林业性质处罚权利告知书中表明:你于20142月起,在采桑湖内修筑间堤将上下采桑湖分隔,截断了采桑湖湿地水系,对湿地水位造成了改变,影响了湿地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拟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而对于如何改正,该告知书中并未作明确表述。

 

1028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致函采桑湖镇政府,要求其于1118日前解除与黄振雄的承包合同,并恢复湖面生态,否则,将按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对采桑湖政府的违法行为予以正式调查处罚。

 

眼见经营计划受阻,采桑湖承包者黄振雄反复强调自己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准采藕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个损失怎么算?若改变经营内容,承包价格会否调整?”这位精明的商人说,他从未想过做“钉子户”,只求不做亏损户。

 

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杨曙东说,合同确实没有约定具体的经营内容,当发现承包方种藕养蟹后,他们一直在劝阻,但苦于找不到承包方种藕破坏湿地生态的法律支撑,而无法制止对方继续种植。

 

那么拍卖所得的370万元将用于何处?杨曙东表示,目前乡镇的唯一来源系每年上级转移支付的310余万元,这笔钱要保证镇村两级干部工资和津补贴,以及村干部的误工补助。拍卖的这370万,200万用于改善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170万元除去水系调度等费用外,差不多用于镇政府支配。

 

“以前38万元只有10多万元返回给我们,现在有200万元供村组共同分配。”村民王建武说,以前他们每户只可分到几百元,但现在他们每户可分到万余元,而且“大家还可通过种挖藕赚取工钱。这样的好事谁不欢迎?”挖藕被禁后,得到诸多实惠的百姓甚为不解。

 

“村民们感兴趣的是当前利益,至于采桑湖的未来,好像与他们无关。”上述环保志愿者摇摇头,颇感无奈。

 

杨曙东表示,此事提醒他们,生态保护应与经济发展同时考量,并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内湖资源。“我们正与承包方协商调整经营内容,至少明年绝对不能种藕了。”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启鸿认为,采桑湖这种“人鸟夺食”之痛,是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中产生的,必须用“依法治湖”方式来缓解。

 

赵启鸿说,洞庭湖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导致湿地内种植、挖沙、捕捞等过度利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生态优先的原则基础上,从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的整体角度,划定生态红线。

 

赵说,目前涉及东洞庭湖的法规很多,但都是些行业法规,没有一部综合性法规,所以应参照国内外的湖泊管理模式,采取一湖一法,明确综合管理或协调机构,实行政府授权的综合执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