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陈治家 谭炜杰)通过中间人购买《农产品关税配额证》,再将进口长粒籼米伪报为价格较低的短粒米,最后价格低报50%。深圳一粮油公司伙同其他公司及相关人员通过上述三招走私大米偷逃关税逾千万元。这是拱北海关近年来首次查获的大米走私案件,也是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首例通过货运渠道走私大米的案件。
2013年初,被告人黄某帆成立深圳吾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同年4月,被告人黄某帆与江门中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强以及被告人谢某楚商定,由被告人谢某楚、张某强向黑龙江天仓粮油公司购买了4000吨额度的中短粒米配额证。之后,被告人张某强、谢某楚委托被告人李某德,帮吾某公司进口柬埔寨长粒籼米。该公司报关时还低报货物价格达50%。
经查明,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12月27日期间,被告单位吾某公司、中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楚、李某德持黑龙江某粮油公司中短粒米配额证,以伪报货物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湾仔海关申报进口5票柬埔寨籼米,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84.1588万元。
2014年2月24日、25日,被告单位吾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楚、李某德以同样的方式向湾仔海关申报进口2票柬埔寨产香米,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00.3522万元。
2013年6月15日、9月16日,被告单位吾某公司、中某公司、被告人王某骅、张某强等持黑龙江天仓粮油公司中短粒米配额证,以伪报货物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2票越南籼米共计120.07吨。经拱北海关关税处核定,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0.9345万元。
该案昨日上午在开庭审理中。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