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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2015上半年查出37万条违法广告

更新时间:2015-08-13 14:56:43点击次数:95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20157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关于消栓通络片违法广告的整治情况”为主题,针对“消栓通络片”等药品的虚假宣传情况做了回复。

 

  该回复函件称:“该产品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广告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多次曝光并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2015年上半年,国家食药监部门累计监测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7万条,各地食药监部门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58期,曝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493个、保健食品179;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52;采取产品暂停销售41次。

 

  然而,即便是在如此高强度的打击治理下,药品违法广告仍屡禁不止。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接下来会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加大移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产品停售和曝光的力度。

 

  武汉市食药监局:已对违规药店进行查处

 

  2015715日,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回电记者,通报了关于武汉市安馨大药房违规邮寄处方药一事的处理结果。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健康时报当期文章提供的线索,洪山区食药监局的执法大队对武汉市安馨大药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药房确实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过错行为。同时意外发现,该药店还存在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等多项违规之处。

 

  洪山区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科雷科长告诉记者,自20151月份以来,该药房在未查验患者处方的情况下,共售出9个批次、67盒由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明胶囊”。此行为已违反了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该药房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且未按相关规定对此类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存放。

 

  综合上述情况,洪山区食药监局对安馨大药房作出罚款11880元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健康时报读者刘女士的2240元退款也由该药店退回。

 

  陕西省食药监局:生产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577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针对健康时报记者提及的处方药违规销售的情况进行了回复。

 

  该工作人员表示,陕西君寿堂生产的复明胶囊,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违规邮寄处方药物”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购买及服用。

 

  由于陕西省君寿堂方面已与湖北广恩堂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协议,即可认为,在签订协议前,君寿堂方面已对委托销售方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出现的问题,应由湖北广恩堂药业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君寿堂方面负连带责任。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尽管双方已签订委托销售协议,但作为药品的生产厂家,除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外,还应在后续生产销售方面负起相关的责任。

 

  对于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现象,该工作人员坦承这确实是常见现象。食药监部门主要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对于后续的广告播放,则很难进行监管。

 

  虚假广告管不住:违法成本低为主因

 

  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食药监总局分类管理规定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在食药监部门实际的监管中,并无专门针对此方面的违规处理办法,这就导致食药监部门即使明确查处了药房的违规行为,也无法进行处罚。

 

  武汉市洪山区食药监局药品监管科雷科长告诉记者,针对武汉市安馨大药房的违规行为,共计11880元的罚款中,仅有1000元是针对该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这已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此项违规行为规定的最高处罚标准。

 

  同时,针对该药房违规邮寄处方药,安馨大药房得到的处罚为0。“可以说他们是打了一个擦边球。”雷科长告诉记者。

 

  “很多时候,百姓也不愿意我们对这方面检查过于严格。”雷科长介绍,2014年年底,武汉市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一次严格筛查,共处罚了79家药品零售企业。然而,此举并未受到群众欢迎。甚至还有市民埋怨去药房拿药不方便了。

 

  而在食药监工作者看来,想要杜绝药品的违法经营,除了提升违法成本之外,仅靠食药监一个部门的努力仍远远不够。

 

  至于药品广告的监管方面,“除了食药监局,更是会涉及到工商局、广电局、媒体等等多家部门。”陕西省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如此介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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