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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播报|收费告知“琵琶遮面”

更新时间:2017-03-10 11:07:06点击次数:2262次字号:T|T


  ——2016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消费纠纷案例之(二)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 肖莉)日前,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自爱成都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生经济网记者获悉,会议通报了四川省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案例“收费告知‘琵琶遮面’ 消委介入促行业规范”  来源雅安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张先生等数名消费者先后到雅安市消委会投诉,称近段时间相继收到某银行短信提示被收了10元银行卡年费和3至5元金额不等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消费者认为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扣费,侵犯其知情权,要求规范银行收费的告知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走访雅安市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其公示屏及宣传资料中均未对消费者可在同一银行申请一个银行卡免收年费和银行卡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内容进行公示和告知,消费者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也不会主动提及上述内容。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规定,银行应告知消费者可以申请一个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账户和银行卡年费的账户,同时应修订价格目录,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收取“两费”的项目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知情权,银行仅在相关媒体进行报道,未做到有效告知,该银行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后,在2016年2月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市银监局开展“两费”专项消费体察活动,并结合体察情况会同银行主管部门召开银行“两费”告知整改专题会,规范银行告知行为,市区10家银行营业网点相继整改,依照“新规”的要求规范“两费”告知。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典型案件。目前,大部分银行卡都被收取了“两费”,本来是消费者该享有的优惠却在不知情中支付了费用,这对于单个消费者个人而言,每年扣“两费”并不多,但以庞大消费群体来计算,这就不是一个小数目。雅安市消委会以消费体察的方式洞察了该情况,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银行业规范“两费”的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2016年4月,中消报以《四川省雅安市消委会、银监局暗访银行:“两费”公示存在七大瑕疵》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倡议各大银行要切实履行好“两费”告知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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