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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播报|网络购物遭欺诈

更新时间:2017-03-14 14:30:42点击次数:1407次字号:T|T


  ——2016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消费纠纷案例之(四)



 

   日前,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自爱成都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生经济网记者获悉,会议通报了四川省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案例“网络购物遭欺诈 消费者获加倍赔偿”来源资阳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3日,山东籍消费者刘先生在某网络平台某柠檬网店(以下简称经营者)被“全网最低价”的广告宣传语吸引后,便购买了价值12.99元的柠檬。购买后消费者发现其他销售柠檬的网店还有价格更低的柠檬出售。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行为,遂于2016年1月12日向资阳市安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得到加倍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经营者网页有宣传柠檬的图片文字和“全网最低价”的表述,经营者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也承认在网店上销售的柠檬商品并非最低价格,标注“全网最低价”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产品。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笫五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网络购物消费者遭遇欺诈的典型案件。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但贴近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经营者利用大多数消费者以最低价格购买商品的心理,故意发布“全网最低价”的广告宣传语,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消费欺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加倍赔偿,保底金额500元。(记者 肖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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