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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播报|“金牌月嫂”有水分

更新时间:2017-03-16 11:27:19点击次数:989次字号:T|T


   ——2016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消费纠纷案例之(六)






  日前,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自爱成都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生经济网获悉,会议通报了四川省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案例"‘金牌月嫂’有水分 构成欺诈赔三倍"来源成都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消费者岳女士与成都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签订月嫂服务协议,并支付定金1000元预定了月嫂。在经营者应提供服务的当天,消费者被告知预定的月嫂不能提供服务,可另派一名级别更高的“金牌月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支付“金牌月嫂”一个月服务费用6380元。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发现“金牌月嫂”并不具备家政服务应有的基本技能,在催乳方法、小孩照料等方面都不专业,竟用成人指甲刀给仅出生9天的婴儿剪指甲并造成婴儿指甲受伤,也不能提供国家认证的相关职业证书。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于2016年6月26日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月嫂并未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不是“金牌月嫂”,只是经营者单方面认定的“特级月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故意隐瞒提供服务的月嫂不是“金牌月嫂”这一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月嫂在提供服务时,造成婴儿指甲受伤害,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经调解,消费争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缴纳定金1000元;二是经营者按照“金牌月嫂”提供一个月服务的价格三倍赔偿消费者19140元;三是经营者承担小孩手指治疗费用12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家政服务引发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目前“二胎”时代的来临,加大了对月嫂的社会需求。但是目前月嫂市场良莠不齐,极易让消费者掉入消费陷阱。本案中,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全面分析案情,从消费者知情权、人身安全权等方面作为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促使经营者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肖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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