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全额返款”、“花多少返多少”……这些极具吸引力的返利消费模式近年来在广大消费者生活中悄然出现,商家宣称购买商品价款全额返还,实现消费也能挣钱的新消费资本运作方式,让消费者接踵而至。然而,四川省近期在全省各地已陆续发生多起类似的典型案例:如南充市消委会调处的在校园内以提供推销帮助还款为由吸引学生分期贷款高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让青年学生承受高额利息校园贷案件;德阳市出现的“参与分享活动、免费领手机”促销方式,商家以消费者介绍客户为条件,平台返利为诱饵,让消费者免费领手机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凉山州个别商家开展的全额返还所购家具款促销活动,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参与购买后,商家跑路难以兑现返还款等现象等。
会议由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侯芳主持
4月2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成都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发布了消费警示。消委会负责人明确表示:“免费送”、“全额返款”极具诱惑性,着实吸引消费者。但实质上这种返利模式存在资金安全无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潜在风险。以此,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发布消费警示
消委会认为,返利模式的本质在于:(一)名为免费领取,实为贷款消费。消费者要免费获得商品必须先办理分期贷款或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须按协议规定在指定期限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分期还款额才能由商品经营者支付,否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二)名为平台返现,实为贷款消费自担。消费者参与免费领取商品活动前发布先办理购买商品分期贷款合同手续,或并参加第三方平台活动以及承担商品经营者应向平台支付的使用费,同时消费者还须在指定期限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的有效客户购买商品或者参与“免费送”活动,至此再由平台返现给消费者用于还分期贷款费用。(三)名为商家返利,实为转嫁成本。消费者全款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由经营者每月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所支付价款,这实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游戏。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通报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总之,消费者参与上述返利活动都是有条件的,要么要求消费者先办理消费贷款,且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要么要求消费者加入平台,在指定时间内成功介绍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参与此类活动。如果消费者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参与免费领取商品的活动。在上述活动规则中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件,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将消费者强制捆绑在整个返利活动中。
新闻通报会现场
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面对经营者返利,参加商品金额高于市场价、消费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优惠返还时效过长等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时,消费者应理性面对返利活动,保持一份警醒,保持一份理性,同时在参加返利活动时,不要轻信经营者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仔细阅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如发现合同附加条件中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更改或者选择不参与返利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