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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挪用单位10公斤金条炒股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12-30 16:31:56点击次数:127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 傅鉴 通讯员 杨卫亮)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田汝刚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33岁任国企市场加工部部长,前途一片光明,却因一时贪念,挪用本单位的金条变现后炒股,身陷囹圄。


2008年,田汝刚升任某国企市场加工部部长,负责工业金银材组、库房组、金条组等的全面工作。随着职位的升迁,田汝刚将目光放在了其管理的金条上。2009年2月、4月,他利用职权便利,以利用金条做黄金工业开发实验为名,绕过公司审批,两次向其管理的金条组“借用”5公斤重的金条两根,并签下借条。随后冒用他人签名,伪造出门条,顺利通过安检,将共计10公斤的金条带回家中存放。


田汝刚将金条变现得款共计215万余元。为掩人耳目,他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及证券账户,用来收取款项及炒股。随着股市行情的震荡,田汝刚开始逐渐亏损。虽想及时将金条归还企业,却因无资金再次购买黄金,且不甘心资金被套,不得不继续在股市挣扎。


2012年,总公司准备调田汝刚至总公司任职,在对其原岗位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其曾违规“借用”厂里10公斤金条。田汝刚谎称金条已委托他人用于工业开发实验,并向在某大学任职的同学张某求助,恳求其帮忙圆谎,并伪造了“新产品工艺开发协议”,试图隐瞒挪用黄金的事实,以应付调查。同时,田汝刚东挪西凑,甚至低价将自己的房产变卖,凑钱购买黄金。


2013年,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发现田汝刚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田汝刚已退还所“借用”金条,且公司也没有继续深究他的责任,但田汝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挪用时间长达3年之久,情节严重,遂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田汝刚自知无法继续掩盖其犯罪事实,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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