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7月21日电(谷妍) “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利用负责工程款结算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工程款”“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近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底,李红任泾河新城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某实业发展公司承揽泾河新城正阳大道的景观绿化和正阳一路、正阳二路市政道路工程提供帮助,使改公司顺利承建上述工程,李红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6万元。李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李红被开除党籍、解除聘用,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7月,李红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
2.临潼区北田街道重点项目办下属项目建设及协调保障科原科长马团结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2014年,马团结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规定要求由马陵村组织实施的马陵冢公园项目土方、机械等工程,擅自决定交由某建筑公司承揽施工,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财物3万余元。2016年12月,马团结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款结算的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工程款,贪污工程款4万余元。马团结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马团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11月,马团结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鄠邑区原秦岭办主任邬昭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2014年2月,邬昭辉任原户县秦岭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使得不具备承建资质的某装饰工程公司在承建草堂寺环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中顺利中标,收受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潘某好处费80万元。邬昭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邬昭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9月,邬昭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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