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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出租邮政车辆情况将被严查

更新时间:2014-04-14 14:14:27点击次数:146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田雪)12日,央视报道了社会上存在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现象。对此,13日,国家邮政局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加强邮政车辆管理。

据12日央视《是真的吗》栏目报道,网络上存在不少邮政车出租出售的信息,该栏目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车主并约定见面。当记者询问该车情况时,司机声称“大可放心,手续齐全”,并表示该车是哈尔滨邮政车,在北京市区可以正常行驶。随后,记者租赁这辆邮政车进一步求证发现,该车可以毫无阻碍的进入到北京市货车禁行区域,而交警也并未盘查询问。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邮政车作为一种特种车,它在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上,有很大的便利条件。但是,它改变了用途,并且出租、出借去牟利。我认为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违法。”

此事被曝光后,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通知表示,4月13日专门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

同时,国家邮政局还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立即组织对电视节目报道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查明情况。

据介绍,邮政车辆是邮政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邮件运递时使用的特殊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8条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同时《邮政法》第79条还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国家邮政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出租、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等行为,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举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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