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本报记者李洪涛
文/摄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部分消费者反映,在近期举办的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展销期间,购买商品付款后,商家拒绝开具正规发票,只给一张白条收据,涉嫌违反新《消法》。商家的行为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有的消费者担心,购买的皮衣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发票难以维权。
近日,记者来到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举办地——长白山宾馆,只见展厅入口处的一排桌子前,一名40多岁的男子正在收款,使用现金或者刷银联卡支付都可以。记者看到,一位30多岁的女士购买了一件皮衣后,该男子为其开具了一张白条收据。该女士询问是否有发票,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记者询问,如果购买的商品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该男子不耐烦地说:“拿着收据找我就行了。”
长白山宾馆销售部负责人王洪志表示,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是浙江省海宁市一家公司举办的,租用了该宾馆的二楼展厅,目前举办方已经撤展。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另外,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长白山宾馆出租了场地,在展销活动中受益,如果发生消费纠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长春首届海宁皮草节的销售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拒不提供涉嫌偷税,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