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不合格纸质吸管案,涉事公司被罚款15.9万元。
今年3月,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Φ12×240mm的四层白色木浆纸斜口吸管(以下简称“纸吸管”)进行了抽样检验。4月19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该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Φ12×228mm的四层白色木浆纸斜口吸管进行了抽样检验。样品经检验,其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评价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
5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虚假标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纸吸管两批次,共16万支,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执法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一批次纸吸管样品其中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纸吸管60110支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纸吸管99900支;2.没收违法所得835.5元;3.处以罚款159000元,罚没款合计159835.5元。(供稿: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