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6时许,道外分局执行长江路防疫卡口前端核查任务的民警王双印、李海光在检查车辆中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黑AQQ6**的白色小型宝马牌轿车中有5名乘车人员。当民警要求他们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时,5人出具的为复印件,并自称原件未带在身上。按照“三逐两必”(“逐车、逐人、逐表”“必看、必查”)的原则,民警王双印、李海光仔细查看该复印件,发现张某岑、刘某的性别与其出示的核酸报告上的性别不符。两名民警立即向出具核酸报告的通河县人民医院核实情况。医院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医院规定,该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均为原件并盖印医院公章,从不出具复印件且未查询到张某岑和刘某的核酸检测底档。
据此,民警推断此二人有使用假核酸报告的嫌疑。该卡点值班队长郭庆欣带领核查民警立即控制住车辆,将相关人员移交到属地东风派出所进一步核查。
目前,道外分局已对董某薇、张某岑、刘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案件线索已经移交通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