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第十六轮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如下:
1、北京聚峰迎春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6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乐喜乐馒头坊贮存散装食品时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3、北京如艳民俗饭庄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4、北京冬丽浩霖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家永平发面食加工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君来凤香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振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