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春节假期,江苏镇江哪些消费投诉举报问题最多?

更新时间:2022-02-14 22:06:39点击次数:40376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假期,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共登记消费者投诉76件,占总量的34.86%。其中受理商品类投诉40件,占总投诉量的52.63%;受理服务类投诉36件,占总投诉量的47.37%。 Part.01 (一)投诉主要涉及以下类型: “春节”假期期间消费者对食品类、服装鞋帽类、首饰类、家居用品类、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预付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类、快递服务投诉比较集中。 1、商品类投诉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假期,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共登记消费者投诉76件,占总量的34.86%。其中受理商品类投诉40件,占总投诉量的52.63%;受理服务类投诉36件,占总投诉量的47.37%。

Part.01

(一)投诉主要涉及以下类型:

“春节”假期期间消费者对食品类、服装鞋帽类、首饰类、家居用品类、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预付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类、快递服务投诉比较集中。

1、商品类投诉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1) 食品类投诉12件,占投诉总量的15.79%。主要涉及一般食品12件。其中反映食品过期、变质以及内含异物的投诉5件;食品未做熟的1件;酒店菜品品质低的1件;食品计量不准的1件。

(2)服装鞋帽类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10.53%。投诉主要涉及服装质量问题,如:有污渍、穿着后开线,掉纽扣,袖子长短不一。或者要求无理由退换货的。

(3)首饰类投诉5件,占投诉总量的6.58%。主要涉及消费者购买的黄金首饰出现断裂、佩戴后发现皮肤过敏等质量问题,以及商家推销工艺费较贵的一口价产品等。

(4)家居用品类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主要涉及眼镜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的。

2、 服务类投诉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1)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13件。占投诉总量的17.11%。餐饮服务类主要涉及餐饮店提供的食品变质、有异物;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包厢设定最低消费;少上菜;外卖不送餐;预订年夜饭,商家却未开门营业;餐饮企业服务员服务态度问题等。住宿服务类主要涉及节日期间临时加价,以及房间设施损坏等情况。

(2)预付卡服务类5件,占投诉总量的6.58%。主要涉及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无法正常使用。儿童游乐场更换老板后预付卡被告知不能使用。

(3)互联网服务类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要求退款无果,成年人购买游戏装备商家多收钱不同意退款。

(4)快递服务类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主要涉及快递不按“春节不打烊”承诺按时送货的,虚假派件等情况。

(二)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性质分:

涉及质量投诉12件,占投诉总量的15.79%;涉及广告类投诉4件,占投诉总量的5.26 %;涉及合同类投诉17件,占投诉总量的22.37%;涉及计量类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涉及售后服务类投诉25件,占投诉总量的32.89%;涉及食品安全类投诉9件,占投诉总量的11.84%;涉及价格投诉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涉及其他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3.95%;

3、涉及旅游景区的投诉1件,举报1件,主要反映句容茅山风景、丹阳天地石刻门票价格的问题。

所有投诉均已转相关部门处理。

Part.02

“春节”假期期间“12315”系统共登记消费者举报14件,占总量的6.42%。主要涉及举报销售假冒商品、服务过程中使用三无产品、餐饮店制作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缺斤少量、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

Part.03

“春节”假期期间“12315”系统共登记咨询128件,占总量的58.72%。

咨询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咨询以及不在受理范围,要求不合法等问题的。

(一)咨询《消法》的相关规定的。

(二)消费者要求未对外承诺过可无理由退换货的实体门店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的。

(三)被诉方不在本市范围内的。

(四)无法提供明确被诉方名称和地址的。

(五)个人之间交易的。

(六)商品已过三包期的投诉的。

(七)消费者违约,要求商家退还定金的。

(八)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问题。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