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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住房“高公摊”现象:公摊明细能否“晒在太阳下”?

更新时间:2022-08-18 16:17:48点击次数:39863次字号:T|T
【民生调查局】 编者按: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北京8月18日电 (中新财经 刘阳禾 左宇坤) 买下一套房,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 近日,一则“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新闻引发关注。公摊面积从何而来?近一半的公摊面积又是否合理? 资料图: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韩章云 摄 公摊面积从何而来? 一般认为,公摊面积包括两...

民生调查局

编者按: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北京8月18日电 (中新财经 刘阳禾 左宇坤) 买下一套房,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

近日,一则“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新闻引发关注。公摊面积从何而来?近一半的公摊面积又是否合理?

资料图: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资料图) 韩章云 摄
资料图: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韩章云 摄

公摊面积从何而来?

一般认为,公摊面积包括两个部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95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明确,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相对而言,套内建筑面积才是完全属于业主所有的部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业主专有的部分,即关上家门就是套内建筑面积。而大家分摊的面积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比如楼道、电梯、物业用房等等,这些就属于公摊面积。

王玉臣明确告诉记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

资料图:图为某在建商品房项目。高瑞峰 摄
资料图:某在建商品房项目。高瑞峰 摄

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吗?

既然“公摊”的部分必然存在,那么买房一定要计算公摊面积吗?

王玉臣称,“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以除去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

记者注意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上述《办法》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现行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大小没有比例限制,主要与新盘项目的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有关。从业主的角度看,套内起居生活面积与社区公共服务面积此消彼长,取决于业主的诉求。

李宇嘉认为,多层次住房消费并存的情况下,对不同类型的新盘项目,在规划设计及报批阶段,就应对公共服务为主的公摊占用做出合理的规划指标限定,毕竟房子和公服都是给业主用的。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公摊明细能否“晒在太阳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于一些明显超出常规的“高公摊”现象,需要进行严管。尤其是要防范房企营销人员各类虚假的、误导的、含糊的或有歧义的营销,导致购房者放松警惕和疑问,最终在购房中面临各类问题。

在严跃进看来,实际得房率明显偏离正常水平的楼盘“都属于问题楼盘”。

李宇嘉则指出,社区生活离不开公摊。其中最重要的是,标准和明细一定要“晒在太阳下”,同时监管要跟上。

李宇嘉建议,要制定不同类型社区的公摊指引;公摊部分的内容要明晰,经营的部分要将经营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者抵扣物业费;房屋交付时,独立第三方要对公摊面积进行实测并公示;探索公摊部分定价和套内定价的差异化。

“公摊面积一再被诟病、被质疑,意味着当务之急是要明确产权意识、夯实侵权必究。”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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