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1日,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14期)。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1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经营或使用的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现将我局对相关企业和经营户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大道明发店使用的四角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乐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使用的小勺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3、南京市江北新区章秀璋火锅店使用的碟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4、江苏老娘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桥北路分公司使用的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5、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泰山街道星火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5公斤,货值209.3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7元;(二)罚款2000元。
6、江北新区果小哥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索菲娅进口蕉(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30.4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针对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7、江北新区子怡水果店销售的油桃,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108.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针对经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